所有的相遇,都是久别重逢
导言
一、与法律相遇
记得第一次知道律师这个职业,应该是在80年代看的港台电视剧中,当时律师英姿飒爽、充满智慧和勇气的形象,深深地印在了脑海里,但当时从来没有想过自己和这个职业会有什么关联。
1991年,当时尚在一所中专里学习的我,觉得除了本专业(化工工艺)以外还应该再学点什么,但是又没有人能给我提供有效的建议,只好在那些不同的专业中间去自行选择。当我看到了法律这个专业,儿时在脑海中留下的港台电视剧里,律师的良好形象浮现了出来。于是,我决定选择法律这个专业开始学习。但当时更多的是想扩充知识,仍旧没有想到自己未来会干些什么——会和法律沾边吗?
199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知道了律师资格考试(当时还允许拥有专科学历的人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我整整一年的时间没有上班,复习律师资格考试,1997年10月份以266分考过之后,还是不知道“一定会做律师吗?”。
当时我所在的城市只有少数几家律师事务所,而我所在的单位是中石化下属的一家局级单位(政、企不分),在我们勘探局内部就有公安局、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但该律师事务所是划归在勘探局的法律事务处下面,而我作为一个没有任何家庭背景,也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员是没有办法解决勘探局机关编制——只有勘探局局级机关的正式编制人员才有可能进入法律事务处。
在彼时的迷茫和彷徨中,我已经渐渐地明确自己未来想要寻找的方向,就是希望能够成为一名律师。想成为一名律师,先要成为一名实习律师。于是就跑到了勘探局的人才服务中心,主动申请下岗——别人当时下岗都是为了再创业,而我下岗是却为了争取能够当一名没有任何收入的,愿意白干活、不挣钱的实习律师(因为我当时没有编制,所以在一个国有企业里,是没有办法给我发钱的)。
二、成为律师
1998年我开始在律师事务所正式实习,也就有了较多的机会去接触电脑,也意识到计算机对未来执业的帮助。利用下岗职工再培训的机会,去参加了下岗职工再就业计算机培训班——现在想来,该培训班学的计算机知识,大都已经还给了老师,却给我留下了另一笔宝贵的财富:我每分钟可以打一百个字,且错字率在万分之五以内——因为我用的是五笔字型,只有不会打的字,很少有疏忽打错的字。下岗再培训结束,回到律师事务所以后,我成了律师事务所的“香饽饽”。当时所里大部分律师写辩护词、代理词都还是手写为主,于是我就变成了律师事务所的公共打字员——老律师如果想把自己的法律文书以最漂亮的打印字体提供给法院的时候,就需要找我。在帮律师打印所有诉讼文书的过程中,我无形当中学习到了很多的知识。记得当时任何人问我任何问题,我都不会回答不知道,而是说:“等一等。”因为当时的我已经明白如何利用互联网去查询所需法律知识,用互联网进行法律检索和判例检索。但这个小秘密,我直到多年以后,才告诉那些老律师们。在实习律师期间,所里的律师们让我干任何活,在我印象当中,我几乎没有说过“不”字。那会儿经常为了完成律师交付的工作加班到深夜,然后就将几张报纸铺在地上,睡上一夜。第二天早上碰到第一个来所的同事,总是笑着问我,“小田,来得真早!”。而我总是回答:“也刚刚来”。转眼一年的实习期过去了,尽管我暂时没有办法正式调入局级机关,成为正式编制内的律师,但是实习期满我就向当地的司法局申请,获得了律师执业证。我和所里其他律师的区别在于,他们有一份固定的工资,他们有局级单位内部派发的案源,而我只能待在那家律师事务所里,向社会,向市场寻求案源。现在想来,所有的“不好”其实都是好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让我一开始就有了浓厚的市场意识,并逐步认识到律师如何通过建立信任和尊重去获得案源。我从1992年到1999年考了7年的自学考试,完成了一个中专生到专科生到本科生的过渡。当时的法院系统里大部分都是复员军人,那些最积极、阳光、向上的人往往都希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而当时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且又不需要全职学习的途径中,最严格的就是自学考试。所以有了七年自学考试的经历,我到法院办业务的时候,突然发现很多的法官、工作人员都是熟悉的面孔,似曾相似,哪怕叫不出名字。但大家大部分对我都有点印象,因为我是基本每门考试,都会在60分钟内最早交卷的那个考生。现在想来,世上所有的安排其实都是最好的安排——因为有了这么两个特殊的安排(实习和自考),我在当地办起业务来得心应手,如鱼得水。
三、与上海相遇
四、手机又“响”了
2004年一月份,我办好了所有的手续,正式在上海执业。然而,刚刚来上海的那一个多月里我发现,自己的手机“不响”了。在原先的城市,我每天接电话接到烦,非常心疼每月巨额的电话费(当时手机是双向收费的,话费很贵)。但是到了上海一个多月,我的手机响都不响一下,以至于我自己拿固定电话给自己的手机打了一个电话,来试一下是不是自己的手机坏了。在苦闷和彷徨中,我仔细分析了外地来沪的律师做业务有哪些条件,结论是,我们所有接触的业务,一定要具备:第一,业务量本身大;第二,标的额不宜过大;第三,外地人在上海容易发生的争议和纠纷;第四、外地人愿意支付费用的经济行为。经过我的观察,结合我自身的特点,我认为房地产这个领域一定是我相对擅长的,也是可以做好的。于是我就做了上海房地产律师网。同时因为我原先在当地做了很多刑事案件,我又接着制作了刑事辩护律师网。就这样,当时我一口气做了七、八个网站!虽然那些网站,现在看来非常简陋,但那会儿做网站的人才非常的缺乏,我是自己下载了一个Flash软件,自己做的网站。记得我当时在网络聊天室无意当中得知有一个扬州的大学生非常擅长做网站,那周六就买了去扬州的汽车票,专程到了扬州去交流。可惜结果还是不尽人意,最终网站都是我们自己独立完成制作的。当时我做的主要业务,今天很多新执业的律师都未必愿意做:那时有很多外地人来上海买房,但是当时的房产交易市场不如今天这么规范。且所有的二手房买卖的合同都是印刷版本的示范文本,各个方面都需要当事人补充、完善。于是按照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定额收取3000元法律服务费,不按房产标的收费。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业务,我平均每天至少可以接到一单,加上衍生业务之和,我在来上海的第一年(2004年)的创收就超过了一百万。我的手机又“响”了。当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节约成本,从一个乙级写字楼转入了一个相对更差的写字楼里办公,主要是还没有足够的停车位,于是我萌生了去开设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念头。
五、创办申浩
2005年8月3日,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获准成立。当时我们认为一定要登得高,才能望得远,于是最初租赁办公场地时便选在徐家汇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40层的4005室——律所成立时资金有限,我们选择场地的原则是要找最好的写字楼,最高的位置,但是可以接受办公面积较小。当时包括我在内,所有人都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室,均在卡座办公。这种同舟共济,坐在一起发展的感觉,至今仍然认为是每家刚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倡导和遵循的。
因为此前我本人没有做过一天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从一个普通律师一下子成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管理经验非常缺乏。当时我简单粗暴地认为,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根本原因就是传统的提成制分配方式。所以2005年至2010年律所实行的主要是全员授薪制的公司化管理。但这无形当中违背了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律——每个真正想做律师的人,都有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与对自由的渴望,而授薪制的公司化律师事务所是很难帮助大家实现这一点的。申浩律师事务所曾在2007年、2010年经历了两次大的人才流失(离开的这些律师中如今已有上海滩二十余位律所主任),其后我们终于明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各自发展需求的匹配度才是第一位的。
2005年至2010年是申浩律师事务所发展极为困难的五年,这五年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所有的路都没有白走的,每一步都算数,律师所运营的经验和律师专业发展一样,需要时间累积,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十年前,其次就是现在。
六、案源与初心
七、聚焦专业
2012年以后,申浩律师事务所走入了律师所年创收、律师人数均以每年50%速度递增的快车道,我的工作重心由一名专业律师过渡为一家律所的组织者,这使我有了更多的机会去了解行业和市场的变化。通过不断观察,我发现整个法律服务行业中,律师供给是呈现金字塔型的,但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却是呈倒金字塔型的,中高端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远远比中、低端法律需求增长快多了,导致法律服务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尖锐——10%的律师掌握了90%的市场份额和专业服务机会。八、关于“路”的几点建议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离成功有着很远、很远的距离,每个人都还走在成功的路上。既然大家同在路上,作为一位执业年限略长几年的老律师,借此机会,给青年律师提几条与“路”有关的建议:
1.上路出发前一定要想明白目标,目标决定行动方案。“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这是我个人认为关于道路方向的选择上最有水平的一句话。而且完成比完美重要,只要确定了方向,那么就开始行动,一刻也不要耽搁,因为明天的计划再完美,也不如今天的全力以赴。
2.只要路是对的,就不要怕路远。从事律师职业20年,我常常在想,如果我知道20年后是现在的工作状态和场景,是否还愿意二十年始终如一日的工作?想想还是乐意的,因为工作带给我的乐趣远远大于其他。许多人问我:“你这样天天工作不累吗?”我认为,就好像喜欢打麻将的人可以打上三天三夜麻将,而不知疲倦一样,这样问,只能说明他没有体会到工作当中的乐趣。
3.所有的“捷径”都是最远的路。一路走来,不可能没有沟沟坎坎,但只要脚踏实地地走,所有你遇到让你想哭的事,总有一天你会笑着说出来——如同我此刻笑着说给大家听一样。正如德鲁克所说:“人们总是高估了一年所能达到的目标,而大大低估了30年所能获得的成就。“
4.要想走得快,一个人走;要想走的远,一群人走。如果不相信可以去操场跑个10公里试一试:如果一个人定目标跑20公里,没有观众、没有场景,只有一个人默默地跑,往往20公里是无法完成;而所有人一起参加半程马拉松,无论平时是否训练,往往都可以在三小时规定的最后关门时间前完成。即便无法跑完,也可以选择走完,而我相信每个人如果跑不动了,走也会选择走完。
我常常在想,如果2005年我不开办申浩律师事务所,今天还会是一名律师吗?我想,我极有可能会离开这个行业。正是因为开办申浩律师事务所,我和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一直在走,这才一路走到现在。就像跑步一样:累的时候,想放弃时,身边人奔跑的身影会极大地激励你,留下的都是汗水,背后的都是故事。
我想我还会沿着现在的这条路走下去。希望未来十年以后,如果有机会,可以给大家讲讲申浩的故事,而不是我的故事。
法律、申浩和你们,所有的相遇都是久别重逢。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不代表申浩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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